| 谯城区对生猪宰屠加工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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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0 16:10 文章来源:谯城区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谯城区对生猪宰屠加工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5号)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13号)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的要求,依据区政府谯政〔2007〕106号文件规定,结合谯城区地税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取消统一纳税后地税机关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谯地税〔2009〕26号)精神,经研究屠宰每头生猪收取检疫费4元、加工费24元,总额为28元。自2009年6月1日实施。近日,区物价局配合区商务局等多家单位深入区十河镇、双沟镇以及食品公司屠宰场对生猪定点屠宰税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定点屠宰点无超标收取现象。
物价局 孙红松、商务局 何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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