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亳州市谯城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区商务局、物价局联合多部门督查《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税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情况
2009-09-17 10:24  文章来源:谯城区商务局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区商务局、物价局联合多部门督查《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税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税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939号)的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我省全面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国家已明令取消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统称工商管理费),特别是定点生猪屠宰税费中的工商管理费。定点生猪屠宰收费包括检疫费和加工服务费。各级物价部门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近日区商务局、物价局加强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定点生猪屠宰环节以不超过“定点生猪屠宰环节税费总额”为由,继续征收工商管理费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全区生猪市场的价格稳定。






区商务局何稳健、区物价局孙红松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牛弩韬督查“问题奶粉”婴幼儿筛查救治工作    2008-10-06 16:02
市委副书记刘振宏督查市区文明创建情况    2008-08-05 09:45
亳州市委书记邵国荷到蒙城、谯城督查重点项目    2008-07-02 10:2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