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亳州市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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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7 16:19 文章来源:谯城区商务局办公室/招商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
亳州市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新入园的内资企业从达产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依率计征,实行"五年财政奖励政策",前二年奖地方收益(净入库数)部分的50%,后三年奖地方收益(净入库数)部分的20%。省级以上的高技术项目,企业所得税按标准征收,从达产获利之日起,5年内按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工业园区内,对土地征收后人均不足0.2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办理农转非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符合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制度条件的。可以纳入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范围;保留农业户口的,符合农村特困救助的,给予特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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